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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定了!
来源:市发改委发布日期:2017年11月28日

我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定了!

 

按照省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,即日起,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有了正式标准: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,其中:个人支付12元,医保基金支付12元,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12元。

 

(网络图片)

 

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内容包括: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和门诊预约服务,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就医途径,根据病情需要提供至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,帮助预约二级医院专家诊疗;按需提供延长慢性病药物处方、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一般性体格检查、不低于4次的主动电话咨询服务、6次血压监测、糖尿病患者4次血糖监测、1次处置健康救助事项;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;建立动态管理健康档案,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,并实行动态管理;开展讲座、健康咨询、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活动,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;开展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。

家庭医生向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服务内的事项,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签约服务以外的医疗服务,按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。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之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,以知情、自愿的原则,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。(周昱志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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